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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个问题,带您更好地解读药品说明书

时间:2020-04-02 16:27来源:发布人:黄秋实浏览:

 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“身份证”,是药品的重要的法定文件,载明了药品的品名、主要成分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、规格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、禁忌,还包括生产企业、药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有效期、药理作用、贮藏等重要信息。

  药品说明书提供的用药信息,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,是医务人员、患者了解药品的重要途径。说明书的规范程度与医疗质量密切相关。


  1、是什么?

  【药品名称】

  药品一般有三种名称,分别是通用名、商品名、化学名。

  通用名是国家药典的法定名称,无论哪个厂家生产的同种药物都只能采用法定名称,具有唯一性。

  化学名是根据药品的化学成分来确定的化学学术名称。

  商品名是厂家通过注册受法律保护的专用药名,同一种药品,不同生产厂家可以注册不同的商品名,具有多样性。如硝苯地平控释片的商品名就有“欣然”和“拜新同”。

  患者只要弄清楚药品的通用名,就能避免重复用药,因为一种药只有一个通用名。

  【成分】

  药物发挥药效的主要物质,当您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,一定要关注“成分”,可以避免重复用药,减少因同一成分服用过量而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。

  例如:感冒灵颗粒和酚氨咖敏颗粒均含有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咖啡因。感冒时,两种药只需服用一种即可。

  2、治什么?

  【适应症】(或【功能主治】)

  西药称为适应症,中成药一般称为功能主治,虽然叫法有差异,但是他们都是在告诉您药品到底能治疗哪些疾病。

  药店自行选购非处方药时,一定要注意药品的适应症,只有对症下药,才能达到治疗作用。核对适应症描述症状是否与自己的情况一致,确定不了的,可以寻求医生或药师的帮忙,切记不能糊里糊涂地服用。

  例如,阿司匹林肠溶片的适应证写着“不稳定心绞痛”,有的患者误以为它对所有的心脏区域疼痛都有效,就把它当止疼药用,结果不但不能止疼,还会造成危险。

  3、怎么用?

  【用法用量】

  服用前要看清药物的用法用量,“用法”是在饭前、饭后;能否空腹服用;必须整片吞服还是可以掰开服用;每天吃几次;每次多大剂量;对于不同的病情,服药方法是否有不同;药物的“用量”,应根据年龄不同而区别。说明书上的用量大都为成人剂量,60岁以上老人通常用成人剂量的3/4,小儿用药量比成人少,可根据年龄按成人剂量折算,也可按体重或按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。

  4、注意什么?

  【不良反应】

  药物使用说明书上所列的不良反应,不是每个人都会发生,一般发生率很低。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与很多因素有关,如身体状况、年龄、遗传因素、饮酒等。在用药时需要正确对待不良反应,不能因为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反应而拒绝使用,在用药时出现不良反应,轻微而又需继续治疗的,可以一边治疗一边观察,同时向医师及药师咨询,较严重的应立即停药到医院就诊。

  【禁忌】

  禁忌证所列出的内容,就是不能服用这种药物的情况,这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关键信息。一定要认认真真、仔仔细细地看,要注意辨别说明书中“慎用”、“忌用”、“禁用”三个词的含义。

  【注意事项】

  以下几类特殊人群在用药时需要特别关注说明书中的“注意事项”:1.处于特殊生理阶段的如妊娠期、哺乳期、婴幼儿、老年;2.有特殊体质,如肝肾功能不全、正在接受透析、有严重药物过敏史等;3.从事特殊职业,如运动员、高空作业、驾驶机动车者。

  【相互作用】

  药物的相互作用则标明了该药不适于与哪些药同时使用,它会增强或减弱哪些药物的效果。需要注意的是,增强其他药的疗效并非是件好事,因为疗效过强有时就会转变为害处;而且疗效增强的同时,不良反应也会增强。

  【贮藏】

  药物一次吃不完,就要妥善保存,有的需要避光,有的需要冷藏,都应按照说明书进行。

  【有效期】

  有效期也是应该重点关注的,以免服用过期的药物。药品效期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:

  1.“有效期”:表示药品可以使用到效期标注日期的当日或当月最后一天。例如标注为“有效期至2020年6月10日”,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6月10日当天;如果标注为“有效期至2020年6月”,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6月31日,即所标月份的最后一天。

  2.“失效期”:表示药品可以使用到效期标注日期的前一日或前一月最后一天。例如标注为“失效期至2020年6月10日”,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6月9日;如果标注为“失效期至2020年6月”,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20年5月31日。

  有效期≠使用期,虽然药品在有效期内,但是由于保存条件不符合导致药物霉变、变色、裂片、软化、酸败等药物不能再服用的情况,应立即药物处理掉。